又人说爱和性是不能分开的,但也有很多人可以无爱而性。性和爱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接下来就全面剖析爱和性的真实关系,教你应该怎么办!
斯宾塞将爱情中所包含的因素概括为九个
一是生理上的性冲动,二是美的感觉,三是亲密感,四是钦佩与尊敬,五是喜欢受人称许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占有的感觉,八是因人我间隔阂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种扩大的行动的自由,九是情绪高涨与兴奋。
罗素也主张感情与性的和谐共存
他曾这样谈论过有爱的性行为与无爱的性行为之间的区别:“爱情使我们整个的生命更新,正如大旱之后的甘霖对于植物一样。没有爱的性行为,却全无这等力量。一次欢娱过后,剩下的是疲惫、厌恶,以及生命空虚之感。爱是自然生活之一部分,没有爱的性行为可不是的。”
罗姆则认为,性要求同每一种强烈的感情混杂在一起,并因此加剧,所以爱情也会加强这一要求。
大多数人认为,性要求是同爱情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很容易得出具有迷惑性的结论,即如果两个人愿意互相占有对方的身体,他们也就是互爱了。爱情毫无疑问会引起性结合的要求,在有爱情的情况下,这种生理关系就不会带有占有或被占有的野心和欲望,而是充满了温柔的感觉。如果生理上结合的要求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那么只会造成一种纯生理的暂时的结合。性的吸引力虽然在一刹那间会造成两者结合的幻觉,但是如果没有爱情,在这次结合后留下来的只有陌生的感觉,他们之间的距离没有缩小,他们仍是一对陌生人,结果他们不是觉得羞愧就是相互憎恨。
吉登斯将爱情划分为浪漫的爱与融合之爱两类
融合之爱是积极的、不确定的爱,和浪漫之爱的“永存”“独一无二”的性质极不和谐。浪漫之爱在两性之间总是不均衡的,但一直就存在着平等主义的张力,它在权力上更是完全不对等的;而融合之爱假定的是情感付出上的平等性,而越是这样越接近理想的纯粹关系。浪漫之爱是性爱,但是它却排除了性爱艺术;而融合之爱第一次在夫妇关系中引入了性爱艺术,使双方是否能够获得性快感成为决定这种关系是持续还是解体的关键因素。融合之爱不像浪漫之爱那样仅限于一夫一妻中,性的排他性只有在卷入其中的人认为这是必要的或者值得的情况下才能存在。
在西方的性革命之后,出现了一种将性与爱分开的思潮
尽管无论古今中外,有性无情的立场总是得到负面的评价,但是这一思潮却借着性革命的声势渐渐大行其道。
人类性活动的两种存在方式: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性和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性。……总之,性虽然是首先属于个人的、生理的范畴,但是也同时属于社会的范畴。
不难看出,虽然我们可以对爱情做出字面上的定义,然而,受历史、文化、政治、宗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爱情与性的关系并没有唯一的答案。个人认为,其根本原因是,不同的人对爱情的理解并不相同,因此答案也不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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