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很多夫妻分居后会面临着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常常会出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法律对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界定的呢?这就来详细了解。
夫妻分居抚养费支付案例
案件回放
李红与张华(均系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奉子成婚,孩子小鹏出生后不久,李红患重症胰腺炎住院,双方因治疗费用、抚养孩子等方面产生较大分歧,矛盾不断加深,加之双方老人的参与,孩子未满周岁两人便开始分居,孩子由李红独自照顾,张华很少探望,也未给予经济支持。
尚在病后康复期的李红代小鹏诉至法院,要求张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400元。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华同意每月支付小鹏抚养费1400元。
以案释法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是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是父母子女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血亲。抚养对父母来说是一种义务,该义务以父母子女关系存在为前提,与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无关。被抚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红与张华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双方均有抚养小鹏的义务。李红直接照顾和抚养小鹏,张华应当支付抚养费,经过开庭审理并经法官充分释明,张华和李红当庭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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