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过几则新闻,刚结婚的新人在新婚之夜因为一些牵强的原因而选择离婚。难道婚姻就这样不堪一击?如何避免婚后悲剧的发生,这是准备结婚的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同房花烛夜闹离婚,竟是因为女方拒绝行房
洞房花烛夜,本应是夫妻双方美好生活的开端,但北海市兴港镇一对夫妻新婚之夜,却因为女方拒绝同房产生矛盾,继而一发不可收拾,诉讼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某村的欧女士和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半年后,两人当年8月登记结婚,陈先生依当地风俗给了欧女士家彩礼。元旦,双方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当晚却因欧女士拒绝行房双方发生争吵。结婚刚3天,欧女士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
一年后欧女士以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起诉离婚。欧女士说,两人去年元旦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当晚,她恰逢生理期,但陈先生却不顾她的感受欲强迫她行房,她坚决不肯,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婚后3天,她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两人虽有夫妻之 名但无夫妻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但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认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自愿登记结婚。他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
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新婚之夜闹离婚,只因丈夫性器官过小
52岁张姓女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为公务员的56岁周姓男子,2人交往后周男常写“情诗”给张女,她因此被周男的博学多闻而吸引,交往了5个月后而互订终身。2人都是第一次结婚,婚前周男向张女表示,自己是虔诚佛教徒,不能犯“邪淫”戒律而守贞。但周男也向张女保证,婚后每周能“XXOO”3次。
到了新婚之夜,张女发现丈夫的性器官“细小如小孩”,长度仅5厘米还无法勃起,更别说“XXOO”,为此2人大吵一架。也要求丈夫就医,检测后男性荷尔蒙睪酮值虽属正常范围,但夫妻俩仍无法同房,2人因此分居。2年后张女认为丈夫隐瞒不能同房事实骗婚,向法院诉请离婚并求偿120万。 周男辩称因为他希望早上同房、但妻子总要求深夜时刻做,他觉得累且害怕才会失败,并声称床第之事并非婚姻的唯一基础。
一审法官认为周男说法有理,判决女方败诉。张女二审上诉希望改判离婚,但周男否认曾承诺过妻子1周3次,他不反对离婚但拒绝赔偿。法院认定周男不算骗婚,但婚后至今仍无法同房,婚姻已达难以维持的重大程度,判准离婚。
如何避免新婚悲剧的发生
婚前对对方一些细节的不良行为信号引起重视
这可能是建立新恋情最重要的一条原则了。不计其数离婚和心碎的人都会说,“我该早点知道的。其实我早就知道了,我就是执迷不悟……”而我要奉劝的是不要执迷不悟。如果你已经注意到了一些不好的信号——为小事生气,轻视你的倾向,一个小谎,一个不负责任的表现——你该做的是尽早去和对方对质这些事。不要假装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询问你的伴侣,给ta一个解释的机会但不要接受蹩脚的借口。小的不良行为的信号通常都会发展成关系中重大的问题。如果你总是故意不在意这些不良行为信号,只能说你注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不要出于情绪冲动而轻易结婚
没有激情的爱情是不完整的。感受到对方浓浓的爱才能让关系继续下去。然而仅仅有激情是不够的。一段亲密关系能否顺畅发展,需要比激情多得多的要素。Hannah Eagle 的研究(Dating, Relating and Mating online program)发现,有四个首要的领域决定了一段关系的和谐顺畅发展,分别是:生理激情,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理想,和可匹配的沟通风格(简单说就是两个人要在same page上)。缺失了任何一个部分,你的亲密关系都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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